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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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而致使行驶或停放在保险单所载经营性停车场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损毁或者全车丢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以下费用: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事故鉴定费(以下统称“法律费用”)。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自然灾害。
    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非法从事经营性机动车停放服务活动;
(二)被保险人未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未发放或查验停车凭证;
(三)被保险人非法扣押停放的机动车;
(四)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的机动车未停放在公安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内;
(五)机动车或停车场被国家征用、扣押、查封。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依法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人身伤亡赔偿;
(二)车载货物、车内存放物品的损毁或丢失;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机动车号牌的丢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租借的机动车的损毁或丢失;
(五)全车丢失期间、机动车或停车场在被国家征用、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机动车损毁或其他财产损失;
(六)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七)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八)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九)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车辆停放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十)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每车免赔额。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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