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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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或追溯期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线路或设备,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根据本条款,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包括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短路、断线或搭错线);
(二)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频率或供电电压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或规定。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条款,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抢夺;
(二)政府及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火灾、爆炸;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冰凌等自然灾害;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员的故意、犯罪行为;
(七)供电设备或供电线路按规定应淘汰、改造或应按规定检修而未实施的;
(八)供电设备或供电线路老化、超龄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九)被保险人有计划的安排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十)由于第三者过错引起的电力运行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管辖区域以外的电力运行事故。
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产品、半成品、产品、储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
(二)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程序、数据等无法鉴定价值财产的损坏或丢失;
(三)停工、停产等损失;
(四)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五)任何间接经济损失。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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