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或追溯期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线路或设备,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根据本条款,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包括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短路、断线或搭错线);
(二)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频率或供电电压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或规定。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条款,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