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非在册会计师办理的委托业务或在册会计师在办理委托业务时无有效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被保险人的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三)被保险人超出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开展的业务;
(四)被保险人或其在册会计师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
(五)被保险人或其在册会计师被指控对第三人诬蔑或诽谤;
(六)被保险人或其在册会计师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七)被保险人或其在册会计师在保单生效前已经知道或应当合理预见的被索赔事项。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或被第三人提起与之关联的索赔,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在册会计师的因其与会计师职业无关的行为;
(二)被保险人或其在册会计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爆炸;
(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六)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七)自然灾害;
(八)政府行为。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的财产损失;
(二)被提出索赔后,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赔偿责任扩大的部分;
(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委托人的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五)由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本款限制;
(六)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账册、报表以及其他材料的损毁、灭失或被盗抢,但经特别约定加保的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