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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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害且在保险期限内被首次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

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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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当事医务人员不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二)被保险人超出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三)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自行从事未经被保险人认可的业务;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
(二)源于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性质的业务;
(三)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受酒类或药剂影响发生各类事故;
(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已经发现仪器有缺陷仍继续使用的;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六)由于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行政罚款或罚金;
(七)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八)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九)核爆炸;
(十)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十一)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十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自身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赔偿责任扩大的部分;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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