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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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合同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运输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货物(以下简称承运货物)毁损、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坠落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运输过程中碰撞、挤压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散落、渗漏、包装破裂或容器破坏;
(四)装卸货物或转载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因施救、保护承运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及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事故鉴定费(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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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执法行为、司法行为、政府没收征用或因为任何的政府当局或地方当局的命令;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内战、叛乱、革命、暴动、政变;
(三)核爆炸、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其他各种污染;
(四)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五)驾驶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或无有效驾驶证,或持未审验的驾驶证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六)货物包装完好而其内容短少或不符,无法证明是因意外事故所致。
因下列原因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承运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驾驶员或押运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非法运输行为以及装卸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操作规程;
(三)运输工具不适载;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五)被盗窃、抢劫、哄抢、诈骗;
(六)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
(七) 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驾驶员或押运人员自有、租用财产的损失及私自、免费捎带的货物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三)任何间接损失;
(四)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下列财产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但是经投保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并在保单特别约定中载明的除外:
(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认定的危险货物;
(二)动植物、鲜活货物、血制品、冷冻品等易变质物品;
(三)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武器弹药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四)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文物古玩等贵重物品。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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