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执法行为、司法行为、政府没收征用或因为任何的政府当局或地方当局的命令;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内战、叛乱、革命、暴动、政变;
(三)核爆炸、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其他各种污染;
(四)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五)驾驶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或无有效驾驶证,或持未审验的驾驶证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六)货物包装完好而其内容短少或不符,无法证明是因意外事故所致。
因下列原因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承运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驾驶员或押运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非法运输行为以及装卸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操作规程;
(三)运输工具不适载;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五)被盗窃、抢劫、哄抢、诈骗;
(六)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
(七) 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驾驶员或押运人员自有、租用财产的损失及私自、免费捎带的货物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三)任何间接损失;
(四)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下列财产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但是经投保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并在保单特别约定中载明的除外:
(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认定的危险货物;
(二)动植物、鲜活货物、血制品、冷冻品等易变质物品;
(三)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武器弹药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四)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文物古玩等贵重物品。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