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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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商场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三)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由被保险人所拥有的电梯、自动扶梯或手推车发生意外事故。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且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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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应负的责任,但被保险人的法定责任不在此限;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佣人员、为其服务的任何人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以及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三)由于自然灾害、任何污染、核事故引起的损害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四)直接或间接由战争、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暴乱、民众骚乱、罢工所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和犯罪行为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六)被保险人负担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七)第三者的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八)未经公安消防部门、专门设备检验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但不合格的经营场所或者部位发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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