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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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且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二)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四)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四)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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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孝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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