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豁免保费保障产品,确诊40种重大疾病可免交剩余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 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被保险人确诊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 本公司豁免被豁免合同以后应交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豁免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确诊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 豁免被豁免合同以后应交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 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 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珠江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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