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每日住院给付金额 乘以住院日数向被保险人给付补偿金。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 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 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 期后因疾病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每日住 院给付金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向被保险人给付补偿金。同 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 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 住院原因给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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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合同每日住院给付金额 乘以住院日数向被保险人给付补偿金。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 以180天为限。若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 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 期后因疾病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按合同每日住 院给付金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给付补偿金。同 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 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 住院原因给付。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重症 监护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 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2)包皮环切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
(3)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 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5)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非手术 或非药物治疗;
(6)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自残;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在本附加险合同签发日之前被保险人已存在的疾病、症状或受 伤并且在本附加合同签发日之前2年内接受治疗或检查的;
(10)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的机动车;
(1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艾滋病(AIDS)、任何艾滋 病毒(HIV)的变异病毒(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 订的定义为准。如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 则认定被保险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3)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 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 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 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 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 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 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并且由 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的住院或重症监护。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先天性疾病、康复性治疗、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参加高风险运动、感染艾滋病病毒、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额 (疾病住院,需保单生效已满30天,可报销) |
重症监护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额 (疾病住院,需保单生效已满30天,可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