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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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百年人寿按以下计算方法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住院日数 若自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以后因疾病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百年人寿按以下计算方法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住院日数-2) 因疾病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免赔期为2日,即百年人寿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3日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百年人寿对每次住院所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180日为限。 若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即给付保险金按同一次住院计算。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以后因疾病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入住百年人寿认可的重症监护室的,百年人寿按以下计算方法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2×重症监护日数 百年人寿对每次入住重症监护室所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30日为限,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入住重症监护室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60日为限。百年人寿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时,不再同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