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e路成长少儿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少儿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种重疾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 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 9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疾病,且于确诊后 30 天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保险金 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约定保障 范围及定义的疾病,且于确诊后 30 天仍然生存的,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同时 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30 天至 17 周岁。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 1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 24 时止。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若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1 年;若我们审核后不同意您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附加合同最长可延续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 2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第 9 条约定的疾病,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第9条约定的疾病,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意附加 e 路成长少儿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确诊疾病30天后生存,可领取)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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