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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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造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深造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11.5)(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几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 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发生变更,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将做相应调整。 |
未成年身故返还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直至身故时累计应付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100%。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深造金 |
基本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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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10% |
已满18周岁 | 2倍基本保额 | |
未成年身故返还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