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爱保险金
若本合同在犹豫期后仍然有效,则我方将向被保险人给付关爱保险金。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趸交,我方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关爱保险金,关爱保险金金额等于您方交纳的趸交保险费的12%。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年交,我方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关爱保险金,关爱保险金金额等于您方交纳的首期保险费的12%。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月交,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我方在每次足额收到您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的第一保单年度的各期保险费后,按当期已交保险费的12%向被保险人给付关爱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方将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大学教育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即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关爱金 | 若本合同在犹豫期后仍然有效,则我方将向被保险人给付关爱保险金。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趸交,我方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关爱保险金,关爱保险金金额等于您方交纳的趸交保险费的12%。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年交,我方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关爱保险金,关爱保险金金额等于您方交纳的首期保险费的12%。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月交,在第一个保单年度(见33.5)内,我方在每次足额收到您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的第一保单年度的各期保险费后,按当期已交保险费的12%向被保险人给付关爱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已交保费
|
|
关爱金
|
趸交保费保单关爱金
|
趸交保费×12% (犹豫期满后,领取一次) |
年交保费保单关爱金
|
首期保费×12% (犹豫期满后,领取一次) |
|
月交保费保单关爱金
|
月交保费×12% (保单生效前12个月,每月缴费后,领取一次) |
|
教育金
|
基本保额×60% (生存至18周岁,领取一次)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40% (生存至22周岁 ,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