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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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金 | 若投保时未满10周岁,百年人寿按以下方式给付高中教育金: 若于1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将给付基本保额的20%;若于16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将给付基本保额的20%;若于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将给付基本保额的20%。 若投保时已满10周岁,百年人寿不给付高中教育金。 |
大学教育金 |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将给付基本保额的30%; 若于1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将给付基本保额的30%; 若于2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将给付基本保额的30%; 若于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将给付基本保额的30%。 |
创业金 | 若于3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百年人寿将给付基本保额的200%,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百年人寿将给付累计所交保险费与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或全残,百年人寿将给付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60%与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