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单生效90天后,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则按每日100元×投保份数×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单生效90天后,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除了领取上一项住院津贴外,则按每日100元×投保份数×住院天数,额外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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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保单生效90天后,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则按每日100元×投保份数×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保单生效90天后,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除了领取上一项住院津贴外,则按每日100元×投保份数×住院天数,额外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 |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十九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中第三十五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1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从事高危活动,如潜水、攀岩、蹦极、赛车、高空飞行、特技、赛马等。
13.牙科治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矫形、美容手术等。
14.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流产等。
15.酗酒、或受管制药品影响。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怀孕流产、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医疗事故、既往症、整容手术、精神障碍、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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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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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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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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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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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投保份数×100元 |
恶心肿瘤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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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投保份数×100元×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