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年年领取,快捷回报,规划优越理财
投保后第二年末开始,每年领取当年度保险金额的3%作为生存保险金,直到保险期满前一年。快捷回报,随心支配。
满期奖励,丰厚回报,体验优越人生
保险期满,一次性返还保险金额的160%。丰厚回报,尽享优越人生。
优势分红,锦上添花,共享优越投资
现金红利、终了红利双重分红,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现金红利有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缴保费、缴清增额四种领取方式供您选择,为您的优越理财锦上添花。缴清增额,更让您的保险金额可以不断累积递进,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受益更多。
充足保障,福寿两全,人生后顾无忧
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返还全部已缴保险费的110%以及身故或全残当时的红利。
年金领取,更多选择,长寿岁月精彩演绎
满期保险金不仅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采取多种固定年金方式领取,5年、10年、20年、30年,演绎精彩的长寿岁月。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身故/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乘积的110%:
(1)年缴保险费;
(2)身故/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与缴费期间年数的较小值。
无论您以何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身故/全残保险金均将折合成按年缴方式缴纳的年缴保险费计算。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身故/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乘积的110%: (1)年缴保险费; (2)身故/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与缴费期间年数的较小值。 无论您以何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身故/全残保险金均将折合成按年缴方式缴纳的年缴保险费计算。 |
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岁(出生满30 天)至65 周岁。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该保险期间根据您的选择并经我们同意,可以为15 年、20 年或
30 年。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3% (保单生效第2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
身故 | 年交保费×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期间年数×110% | |
全残 | 年交保费×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期间年数×110% |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160%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女士(36 岁)为自己6岁女儿投保了中英人寿优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保额 8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 20 年,年交保险费 14761.6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