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
(一)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所安装的电梯(包括客用电梯、货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运载财产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三)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