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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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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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责任范围

(一)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所安装的电梯(包括客用电梯、货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运载财产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三)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 由于地震、海啸、雷电、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
(三)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用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四)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检测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携带物品的损失;
(五) 发生火警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 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
(九) 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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