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日至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期间发生保单账户价值领取或生存年金给付的,本公司将在扣除已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或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
生存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满五年且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10,000元,本合同的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给付生存年金。自生存年金受益人提交申请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及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年金,但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生存年金不得超过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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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日至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期间发生保单账户价值领取或生存年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已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或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 |
生存年金 | 若合同生效满五年且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10,000元,合同的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生存年金。自生存年金受益人提交申请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及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年金,但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生存年金不得超过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