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生诊断需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对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下列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物理治疗费。各项住院医疗费用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计入其实际入院日所对应的保险期间。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前后7天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门诊手术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各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放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各项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门诊手术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各项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
每一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 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且 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医疗费用保险金 =各项医疗费用 的个人支付部分之和 - 相应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
一、若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万元,则免赔额=0;
二、若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万元,则免赔额=1万元,相应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接受住院治疗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物理治疗费。各项费用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 接受住院治疗前后7天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门诊手术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各项费用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放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各项费用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 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门诊手术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各项费用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
王先生,30周岁,在外企担任部门主管;王太太,28周岁,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夫妻俩刚刚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王小宝,一家三口均有社保身份。对于王先生家庭来说,已经购买过重大疾病保险的他们,考虑到目前水涨船高的医疗费用及期望未来获得较好的医疗服务,因此在中宏小艾的推荐下,王先生为全家人选择了中宏宏悦万家团体医疗保险计划二,且选择共用年限额,年缴保费(698+593+1,411)*85%=2,297元。在未来的一年内,王先生一家三口均将享有如下保障利益:
1、 住院医疗费用:1,000元/天的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报销(1年最多180天),3,000元/天的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报销(1年最多30天),40万元的手术费报销,100万元的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报销。
2、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300元/次的诊疗费报销,100万元的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门诊手术费报销。
3、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40万元的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放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报销。
*以上所有保障利益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不含特需病房/国际部),且累计赔付限额为100万元(免赔额每人1万元/年,除社保外任何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均可抵充免赔额)。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生效日起一百二十天内(续保不受此限)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七、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接受牙齿治疗、美容、整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九、被保险人接受妊娠(含异位妊娠)及其并发症、流产、分娩、节育、不孕不育、绝育的手术和医疗性服务。
十、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时已向本公司作书面声明并被本公司接受的除外)。
投保年龄
出生30天-60周岁(最高可续保至80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缴费方式
年缴(不支持月缴/季缴/半年缴)
参保人员
限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员工及其配偶、子女参保,员工及配偶必
须同时参保,且投保人为员工或员工配偶。
最低参保人数
3人。
参保年龄
员工:16-60周岁;配偶:20-60周岁;子女:出生30天-23周岁。
职业范围
限1-3类人员参保。
参保计划
配偶和子女计划不应高于员工计划。
个人告知要求
参保人员均需进行个人告知。
产品搭配
该产品不可与现有其他团险产品或套餐计划同时投保。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投保时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障或就诊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 (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0;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1万元 - 已报销部分) |
投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障,且未以医保身份就诊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x 60% (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0;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1万元 - 已报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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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后门诊医疗 | 投保时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障或就诊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 (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0;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1万元 - 已报销部分) |
投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障,且未以医保身份就诊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x 60% (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0;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1万元 - 已报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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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医疗 | 投保时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障或就诊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 (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0;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1万元 - 已报销部分) |
投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障,且未以医保身份就诊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x 60% (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0;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1万元 - 已报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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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急诊医疗 | 投保时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障或就诊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 (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0;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1万元 - 已报销部分) |
投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障,且未以医保身份就诊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x 60% (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0;若已报销部分<1万元,免赔额=1万元 - 已报销部分)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保单生效120天内接受特定疾病的检查与治疗、患精神科疾病、牙科治疗、整形美容手术、流产分娩、患先天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