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少儿健康产品,保障20种重大疾病,按比例给付重疾保险金,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利益给付

 

本附约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已合并计入主契约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中,成为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 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约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约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依照保险单上所载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赔付予被保险人,本项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确诊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例计算: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时年龄 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的给付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满四周岁或以上 100%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约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 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 存活之时作出,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约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依照保险单上 所载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赔付予被保险人,本项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确诊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 例计算: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时年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的给付比例 不满一周岁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80% 满四周岁或以上100%
身故利益给付 本附约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已合并计入主契约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中,成为主契约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在下列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负任何赔付责任:

 

一、 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在本公司投保文件上书面声明的疾病除外);

 

二、 被保险人殴打、自杀、故意自伤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三、 被保险人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潜水是指以辅助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的运动;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四、 被保险人受精神错乱或各种精神性疾病的影响;

 

五、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航空交通工具是指领有合法的公共客运营业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制乘客类别的航空交通工具,但不包括自行租赁的交通工具及各种形式的包机。);

 

六、 主契约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各情形。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身故 约定金额
重大疾病 不满1周岁 不承担责任 约定金额×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约定金额×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约定金额×60%
满3周岁不满4周岁 约定金额×80%
满4周岁或以上 约定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疾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受精神错乱或精神性疾病的影响;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主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宏附加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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