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约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院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约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依照保险单上所载的重大疾病额外利益给付金额赔付予被保险人,本附约即终止,而其主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将保持不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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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 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重大疾病,给付约定金额 |
除保险合同或本附约另有规定外,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重大疾病事故,皆不在本附约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一. 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在本公司投保文件上书面声明的疾病除外);
二. 基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各项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基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各项责任免除;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投保前已患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