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乳腺原位癌或子宫颈原位癌,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内初次发病,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乳腺原位癌或子宫颈原位癌,本公司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或子宫颈癌(无论一种或两种),对于本公司已给付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未曾给付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内初次发病,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或子宫颈癌,本公司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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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 |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乳腺原位癌或子宫颈原位癌,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内初次发病,经医院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乳腺原位癌或子宫颈原位癌,保险公司无息返还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 | 若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或子宫颈癌(无论一种或两种),对于保险公司已给付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未曾给付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内初次发病,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或子宫颈癌,保险公司无息返还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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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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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女性特定妇科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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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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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
女性特定妇科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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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