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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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重疾: 120种,100%/120%/120%基本保额,赔3次,不同种重疾间隔期1年,同一种重疾间隔期2年。 中症: 30种,60%基本保额,赔3次,重疾赔付后继续有效,与重疾之间无间隔期,不分组。 轻症: 45种,30%基本保额,赔3次,重疾赔付后继续有效,与重疾之间无间隔期,不分组。 癌症拓展保险金: 确诊原位癌及轻度癌症后,再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 可选责任: 疾病关爱金: 重疾:60岁前额外赔付80%;中症:60岁前额外赔50%,轻症:60岁前额外赔10%。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 首次重疾后,恶性肿瘤-重度额外赔付50%/40%/30%基本保额,累计3次; 非恶-恶,180天/365天/365天;恶-恶,365天/365天/365天 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包括:新发;复发;转移;持续;扩散; 重要器官功能损害保险金: 四种脏器(指心脏、肺、肝、肾)其中之一损害标准,赔付20%基本保额,1次。 特定心脑血管二次: 10种,120%基本保额,限1次非心脑特疾→心脑特疾,间隔180天;心脑特疾→心脑特疾,间隔365天。 身故全残保险金:
18岁前,赔付保费和现价取大者;18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