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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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团体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重大疾病及身故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后初次发病并 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内发 病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返还合同 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 90 日后因疾病身故,按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上述 90 日的限制。 若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内因疾病身故,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给付保险金,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重大疾病及身故责任以合同 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导致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银三星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疾病身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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