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本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高残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身故及高残保险责任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 |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
高残
|
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