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对应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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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对应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酒后驾驶,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