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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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自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年金; 2.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鑫享至尊年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鑫尊宝终身寿险:18周岁前,基本保额与个人账户价值较大者给付;18-41周岁基本保额160%与个人账户价值较大者给付;41-60周岁,基本保额140%与个人账户价值较大者给付;60周岁后,基本保额120%与个人账户价值较大者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