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只要同时投保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以下简称为鑫如意(白金版))和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为金账户),在鑫如意(白金版)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的情况下,同意将鑫如意(白金版)生存保险金、年金及满期保险金转入金账户,实现定期的鑫如意(白金版)与终身的金账户相结合,只要万能账户金额符合公司规定,可以一直领取至终身。
客户同时投保鑫如意(白金版)和金账户,在鑫如意(白金版)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将鑫如意(白金版)生存保险金、年金及满期保险金转入金账户,实现资金两次增值;同时客户享有鑫如意(白金版)保单借款和金账户保单借款,不影响原来产品的收益情况,满足资金周转的需求。
客户可在保险期间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应急、医疗、教育、养老等个人需求从个人账户灵活支取,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鑫如意(白金版)80周岁保险期满,若被保险人生存,满期保险金进入金账户,根据客户需要实现财富保全与资产传承,财富管理,称“鑫”如意。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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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但须扣除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之和的105%;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若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生存,我们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年金 | 自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我们首次给付的年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次给付的年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年龄
凡出生28天至7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交费方式
3年交、5年交、10年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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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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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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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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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首次给付首期保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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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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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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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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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基本保额 (之后每年领取按上年领取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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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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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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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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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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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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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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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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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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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已领取金额)或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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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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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已交保费-105%已领取金额)或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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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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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
(18至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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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猝死、斗殴、私自使用药品、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分娩等并发症、精神和行为障碍、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同时投保了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计划,选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5年交,年交保费10万元,年金开始领取日为60周岁,保至80周岁。并约定将生存金、年金以及满期金作为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费自动转入个人账户。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