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年龄:凡出生28天至7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
鑫如意到底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但须扣除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之和的105%;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若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生存,我们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我们首次给付的年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次给付的年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