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交费方式、保险期间种类多选,可自由选择;提供20种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明确诊断患重大疾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并且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明确诊断患重大疾病时的交费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并且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附加险-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趸交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期交
基本保额×确诊患重疾时交费年度数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一年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一次性交费40元,基本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6年。该产品为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需与主险附加投保。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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