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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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保险金 | 小孩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分别获得教育保险金1万元。 |
婚嫁保险金 | 小孩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婚嫁保险金6万元。 |
养老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可获得满期保险金20万元用于养老生活,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
借款 |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
分享红利 |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
罗先生为他刚出生的宝宝投保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9,250元,保额10万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1万元。
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6万元。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满期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图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投保范围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教育金 |
基本保额×10% (含18周岁至21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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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金 |
基本保额×60% (25周岁时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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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基本保额×200%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130% |
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200% |
罗先生为他刚出生的宝宝投保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9,250元,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至6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