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育保险金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本人工作单位、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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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 | 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所支出的,且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我们将按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生育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为限。 |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但若投保人在主合同保单年度中投保本附加保险,则主合同该保单年度结束时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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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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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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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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