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