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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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6~5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一次性交费,保障不超过一年,身价或全残保障为基本保额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障齐全,不论疾病还是意外发生身故或全残都能获得赔付。
团体投保,享受团体保险的优惠费率。费用低廉,保障额度高。
客户单位人数众多,可以按平均年龄投保。
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变动情况对投保员工在规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
员工家属亦可以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案例分析

团体一年期定期寿险费率表(每万元保额) 

年龄

费率/年(男性)

费率/年(女性)

25

12

7

30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投保对象: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最低人数不低于5人。

缴费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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