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种植冬小麦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三)不符合投保标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冬小麦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五)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的损失;
(二)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三)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以及冻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冬小麦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保险公司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