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种植水果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的;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三)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水果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五)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一)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的损失;
(二)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三)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谁能购买本产品:凡水果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
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水果可承保: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生长及管理正常;
(三)种植的水果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四)果树进入盛果期;
(五)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种植水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障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果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5%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风灾;
(二)冰雹;
(三)霜冻;
(四)洪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