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对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