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招盈三号年金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提供生存金、祝寿金、满期金领取,特有生存金一次性领取选择权,承担身故保障,还可享受公司经营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4的24 时仍然生存的,我方按以下约定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自主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59 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自被保险人60周岁起至87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二、 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24时,我方将分别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三、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0%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

 

四、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扣减已经领取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五、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30 天前提出一次性领取申请,且被保险人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24 时仍然生存的,我方将在被保险人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一次性领取系数(见附表一)的乘积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24 时起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时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扣减已经领取的保险金后 的余额;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自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将按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4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祝寿金 如果生存至65周岁、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24时,我方将分别按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保单周年日4的24 时仍然生存的,我方按以下约定金额向受益人给 付生存保险金: 1.自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59 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 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自60周岁起至87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30%。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您方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不包括您方)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您方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招商信诺招盈三号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单生效起至59周岁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60周岁起,至87周岁

基本保额×30%

(每年领取一次)

祝寿金

基本保额×50%

(65周岁、75周岁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400%
身故
(已交保费-已领保险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基本保额×一次性领取系数

(60周岁前30天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取生存金,合同于60周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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