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保障内容 |
一、 年金 1.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根据交费方式、交费期间的不同,分为: (一)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3年交、5年交,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生效后的第5个保单周年日。 (二)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6年交,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生效后的第8个保单周年日。 (三)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交,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生效后的第10个保单周年日。 2.自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一次年金。 二、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一)(二)两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 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三、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 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