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癌症康复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本公司将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上述恶性肿瘤,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癌症豁免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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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康复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且于确诊后30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 |
癌症豁免保险费 |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则自确诊后的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投保人所应支付的保费将被豁免并视为已支付。 |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均同主合同。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恶性肿瘤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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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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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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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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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康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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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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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确诊后生存满30天,可领取) |
癌症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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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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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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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