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自被保险人全残开始,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最后一日给付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一日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先发生者为准)时止。每次给付的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开始给付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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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 若全残,自全残开始,我们将于每个保单月份的最后一日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直至年满9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或身故。 |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同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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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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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失能收入损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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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友邦金福尊享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并附加友邦附加金福尊享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5000元,20年交费,保障至90岁,年交保险费 50470元,20年累计付保费10094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