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护身符C款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45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32种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仅90天;最低保额10万元,最高保额达100万元。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该手术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终止,同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应当是其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本附加合同所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此三项保险金,本公司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重大疾病确诊时日、身故时日或全残时日为准。根据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若先给付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先给付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则该给付以一次为限;若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则不再给付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则在给付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后,主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仍然存在。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四十五岁。


本附加合同有效至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谁能保
18-4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附加护身符C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友邦附加护身符C款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基本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621元,保障期间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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