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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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的,则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度疾病确诊时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扩展重度疾病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扩展重度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扩展重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扩展重度疾病确诊时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加惠轻度疾病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加惠轻度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加惠轻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加惠轻度疾病确诊时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合同的加惠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轻度疾病确诊时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合同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