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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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责任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后,将获得合同现金价值、已支付保险费或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作为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针对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被保险人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60%作为保险金,且给付次数可达三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对于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被保险人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30%作为保险金,给付次数可达四次。 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后,后续保险费将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
可选责任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及身故或全残时间,给付合同现金价值、已支付保险费或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 疾病关爱保险金:在特定年龄前确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除基本保险金外,还可获得额外关爱保险金。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前,若确诊多次重大疾病,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作为保险金,给付次数可达两次。 “恶性肿瘤——重度”治疗津贴保险金:针对恶性肿瘤,被保险人可获得首次及后续的治疗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费补偿金:在交费期间内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