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公众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于未载入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二)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三)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五)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六)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七)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九)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 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 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 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五)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适用对象:
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为其经营的公众活动场所投保该险种。
所需资料:
投保单、风险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