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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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有效期间内身故,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