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法持卡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下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已向投保人办理挂失手续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二)持卡人违法、违规获得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因存在退货、转让、充值、退卡、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的投保人未兑付商品或服务,且未能退还的预收资金余额;
(二)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的预收资金;
(三)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投保人未能退还预收款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三)地震、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