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尊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人身保障产品,身故以及全残皆可提供保障,确诊生命末期也可领取保险金并可免交剩余保费,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天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身故或者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这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的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一年后经医院诊断处于生命末期,被保险人本人可向我们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只能申领一次。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我们直接按2.4.1给付全残保险金,不再适用前述生命末期给付的规定。

 

保险费豁免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我们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您自生命末期认定之日起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天内,非因意外伤害 的原因导致身故或者全残,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无息退还合同已交的保险费。这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的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 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一年后经医院诊断处于生命末期,可向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只能申领一次。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豁免保险费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在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后,将 豁免您自生命末期认定之日起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尊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终身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90天内身故或全残,领取已交保费)

生命关爱

基本保额×50%

(确诊生命末期可领取一次)

保险费豁免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确诊生命末期可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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