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守护人生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女性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女性健康保障,针对女性高发原位癌、卵巢、输卵管、阴道等高发疾病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本公司

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特别条款2.3.3或2.3.4

约定的任一项可选保险项目,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相应可选保险项目的保险费,相应可选保险项目的保险

责任终止。 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女性特定疾病给付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发生女性特定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

按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疾病是指: 

(1)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于女性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2)系统性红斑狼疮。

女性原位癌给付特别条款


本女性原位癌给付特别条款是在已投保女性特定疾病给付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本

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则本特别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特别条款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

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原位癌。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所载的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本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手术给付特别条款


本女性特定手术给付特别条款是在已投保女性特定疾病给付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

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则本特别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特别条款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

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

本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的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给付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本保险责任终止。 本特

别条款所称的女性特定手术是指: 

(1)意外面部整形术; 
(2)子宫全切手术; 
(3)全乳房切除手术。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患约定的女性原位癌。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在我们认可的医院首次接受约定的女性特定手术,我们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责任终止。 特别条款所称的女性特定手术是指: (1)意外面部整形术; (2)子宫全切手术; (3)全乳房切除手术。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发生女性特定疾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疾病是指: (1)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于女性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2)系统性红斑狼疮。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上所载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女性特定疾病、女性原位癌、女性特定手术的,本公司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8)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 在此限;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女性特定疾病、女性原位癌、女性特定手术的,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

女性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发生女性原位癌、女性特

定手术的,相应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相应保险责任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精神障碍、细菌病毒感染、感染艾滋病、先天性疾病、医疗事故、未遵医嘱、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阳光人寿守护人生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女性特定疾病
已交保费
约定保额
女性原位癌
已交保费
约定保额×20%
女性特定手术
约定保额×5%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

女性特定疾病保哪些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413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