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方案灵活
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支持28天(含)至72周岁(含)的人群投保,提供了趸交、3/5/10/20年交、月交六种缴费方案,能够满足不同阶层人群的资金规划和缴费需求,灵活定制缴费方案。
2、升级双被保人设置
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升级了双被保人设置,意味着保单的存续期将更长,存续期内现金价值和有效保额都能更加持续稳定的复利递增,非常适合夫妻双方一起投保,或用于父母-子女、祖辈-孙辈的资产传承。
3、保额稳定递增
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的有效保额 以年复利3%的比例逐年稳定递增,保单现金价值也在同步终身增长,不受市场经济波动影响,长期收益安全稳健。
4、资金周转灵活
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还提供了保单贷款和减保的权益服务,大大增加了保障期间资金支取的灵活性,能够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规划需求。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被保人为一人时: 1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18周岁后给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额三者较大值。 2、被保人为两人时: ·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 后者若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 后者若已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额三者较大值; ·如果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 若二者均未满18周岁或均已满18周岁,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50%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总金额为按上述方法确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数额,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二者中仅1人已满18周岁,向已满18周岁者的受益人给付已交保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数额的50%二者较小值,按剩余的金额向另一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给付系数: 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仅适用于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况,若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导致该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先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遭受该意外伤害事故时已满18周岁(含),将豁免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保险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年龄:28天(含)至72周岁(含)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10/20年交、月交
有效保额递增比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