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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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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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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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 (不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 11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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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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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定义的肺恶性肿瘤、肝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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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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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定义的胃恶性肿瘤、乳腺恶性肿瘤、宫颈恶性肿瘤,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 (不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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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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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 (不含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定义的骨恶性肿瘤、脑恶性肿瘤、白血病,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 (以较迟者为准) 起一百八十日后 (不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分别给付,不累计给付,在给付其中一项时,另外两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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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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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轻症(不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 110%给付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轻症(不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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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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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轻症(不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 110%给付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首次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轻症(不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发生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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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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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自保险事故发生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保险公司豁免本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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